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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二十条”

2020-07-03 10:00

沅江市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二十条”


第一条  适应范围、原则及形式

1.奖补范围:沅江市范围内符合《沅江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明确的主导产业和“两线两区多园”产业布局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属地乡镇。

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涉黑涉恶、“大棚房”问题、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主体,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2.奖补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二是坚持统一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三是坚持支持产业发展和带贫致富相结合;四是坚持经营主体年度内新建(或新认定)实施一年一评一奖补;五是坚持以奖代投、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同一项目不重复奖补(同一主体年度内奖补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3.奖补形式:包括市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奖补、涉农项目和资金支持、贷款支持、贷款贴息补助等。

第二条  新投资种养基地建设所需土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土地流转方式取得。对符合沅江现代农业产业规划布局、列入年度本乡镇特色产业园建设规划且验收达标、设施配套完善、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且与农民签订了10年(含)以上的土地流转合同,集中连片达到一定规模,且已支付1年以上土地流转费用并保持正常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项目扶持与适当奖补。

1.新建水稻种植(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集中连片面积2000亩以上的,且达到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创建标准,根据基地生产实际情况在机埠、机耕道、排灌渠以及尾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支持,标准为每亩一次性奖补200元,总金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

2.特色水果、蔬菜(芦菇)、中药材、特色水产品养殖等基地新增连片500亩以上,每亩一次性奖补200元(设施农业另按相关优惠政策奖励)。

3.柑桔品改新增集中连片面积在500亩以上,每亩奖补500元,分两年度支付。

4.新增500亩以上的精养池塘尾水集中处理试点单位,每亩一次性奖补300元。不重复奖补。

第三条  凡符合“两线两区多园”规划,新建集中连片面积2000亩以上,总投资额度2000万元,给予项目扶持与适当奖励。

1.根据《沅江市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区规划(2019-2021)》要求,按照各镇(街道、场)的特色产业园总体建设情况,依据总体考核验收排名设立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补额度每名分别为8万元、5万元、3万元。同时,各镇(街道、场)在完成规划计划外,每新增一个特色产业园奖励5万元。

2.统筹整合相关部门涉农项目对年度先进单位的特色产业园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沟渠、水系、绿化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第四条  新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益阳市级、本市级的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的,分别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奖补额度分别一次性奖补为30万元、15万元、5万元、3万元,按最高级别奖补。年度被沅江市评为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创建先进单位的,优先申报益阳市级和省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

第五条  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产业化企业(新型经营主体),自开始缴纳税收年度起前5年按实际上缴税收市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等额资金扶持。

第六条  对现代农业产业化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生产厂房、生产设备、设施),按分档超额累进的比例进行奖补: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至800万元部分的奖补比例为1%;800万元以上(不含800万元)的奖补比例为1.2%。单个企业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万元。第七条  现代农业产业化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引进央企、三个500强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省属国企、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和上市公司在沅江投资现代农业产业且生产性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在享受上述第六条奖励支持的基础上,另予奖励10万元。第八条  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新建大型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规模5000吨(含)以上的冷库项目,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贴。

第九条  对新建设施农业基地集中连片规模达到200亩以上或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奖补300元。其中,标准化日光温室每亩一次性补贴500元;标准化连栋智能温室每亩一次性补贴1000元。同类奖补不重复奖励。

第十条  新获得益阳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认证的,分别一次性奖补2万元、10万元、30万元。

第十一条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益阳市级、沅江市本级的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示范家庭农场)、省级休闲农业集聚发展示范村(或休闲农业示范农庄)、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星级农庄和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可获得奖补,具体标准为:

1.新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益阳市级、沅江市本级的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奖补额度分别为5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按最高级别奖补;

2.新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益阳市级、沅江市本级的示范家庭农场的,奖补额度分别为5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

3.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省级联合体或省级示范联合体,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

4.新认定的省级休闲农业集聚发展示范村和休闲农业示范农庄,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

5.新认定省级五星、四星、三星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星级农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6.新认定的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对社团法人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区域品牌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新获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补2万元,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一次性奖补3万元。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必须是国家农业农村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

第十三条  对新获得国家级品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品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补3万元。

第十四条  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现代农业产业化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参加各级展会的,给予适当奖补。

1.由政府及部门承担展位费,按参加省外、省内(长沙)、益阳市级展会,分别一次性给予参展企业5000元、3000元、1000元的展会奖补;

2.自费参加省外、省内(长沙)、益阳市级展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参展企业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展会奖补。

第十五条  现代农业产业化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本地农副产品进驻具有全国品牌影响力的大型连锁企业(超市),每进驻一家且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以税务销售发票为准),奖励5万元;在本市级以上市场新设立专卖店,单个专卖店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的(以税务销售发票为准),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的产品一年奖补累计最多不超过50万元。第十六条  支持新建农商互联平台,在农商互联平台年销售额度达到500万元以上(以税务销售发票为准),一年奖励5万元。同类奖补不重复奖励。

第十七条  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我市农业产业的科技支撑能力。

1.支持良种繁育,每年按度支持良种繁育工作,对当年新审定为国家级、省级新品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育种单位8万元、3万元奖励。

2.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引领,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与高校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对新签定了产学研协议,且研发经费投入达500万以上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

第十八条  搭建金融合作平台,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大学生返乡创业融资。

1.拓宽融资渠道,通过政府出资担保等方式,结合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全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做优,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政策(或农业政策性保险)支持,具体贴息(或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和标准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3.鼓励大学生返乡创业,对高校毕业生返乡新创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根据相关政策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

第十九条  采取自主申报、镇(场、街道)核实公示、市级核查公示、中共沅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确认的程序,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

1.自主申报。由各镇(场、街道)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开展自主申报,提供申请报告并附据相关佐证材料。

2.镇(场、街道)核实公示。镇(场、街道)组织对申报对象进行核实,并经镇(场、街道)审核达标,公示7天无异议后,在每年12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核查公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核查小组,对上报申报主体进行现场核查,并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领导小组研究确认。通过市级核查公示后,报请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年度奖补对象和奖补金额。

5.资金发放。奖励资金按本文件明确的标准据实奖励,由财政通过对公账户或“一卡通”发放。

第二十条  对国内外同行业龙头企业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达到4亿元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相关优惠扶持内容在投资合同中进行约定,相关约定事项,不重复享受本规定相关政策优惠。沅江市本级其他支持农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措施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支持”的原则执行。

“二十条”最终解释权归中共沅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全文请查阅沅办〔2020〕2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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